以下10种文字都不能作为字号:
① 县以上行政区划:“杭州”、“广州”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② 行业表述:“金融”、“电子”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③ 组织形式:“企业”、“公司”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④ 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文字标识,不能作为字号
⑤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如“美国”、“法国”、”国际教科文组织”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⑥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如“九三学社”、“统战部”、“二十一师”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⑦ 党和国家领导人姓名、历史文化名人、当代有影响力的人物姓名:如未取得授权,像“孔子”、“秦始皇”等人物姓名不能作为字号
⑧ 含有不良政治、宗教及民族歧视性的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⑨ 有损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如“黑社会”、“犯罪团伙”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⑩ 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汉字:如“一一零”、“一一九”等文字,不能作为字号 (注意:阿拉伯数字1、2、3…;本来就不可以用于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