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股东为2个(含2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咨询服务业不低于10万;商贸公司不低于30万加工;生产及批发类商业不低于50万;广告公司不低于50万;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低于1000万;装饰工程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三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四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含)在市局注册。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6、经营项目需要前置审批的,应先办理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章程
(4)住所证明
(5)指定委托书
(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履历表(18岁起)。
(8)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证明
1、核名(1-3个工作日)。
2、提交资料(3-5个工作日)。
3、取证(5-10个工作日)。
4、刻章(1-2个工作日)。
您需提供:
提供3-5个名称,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范围,公司章程,联系电话,出资比例等。
如需加急处理可与业务员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