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办理个体户的流程:
1、窗口办理:
①申请人在窗口排队取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或提前电话预约取得预约号。
②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③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④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⑤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2、网上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登录“上海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②申请文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③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④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并核发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窗口或邮寄领取结果。不准予许可的,出具《企业设立驳回通知书》,并说明不准予设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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