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及影响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会有以下影响:
(1)法院会通过相关平台公布信息,包括失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工作单位,若是企业,在搜索企业名称,会在搜索结果的右侧显示其为失信企业;
(2)限制失信人员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其他列车组一等以上作为、民航飞机、轮船二等以上仓位等;
(3)限制失信人员高消费,出境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4)限制失信人员购买有现金价值的保险产品;
(5)限制失信人员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6)限制失信人员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7)限制失信人员开办公司企业;
(8)限制失信人员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9)限制失信人员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办公场所;
以上这么多惩戒措施、限制措施,会严重影响个人正常工作、生活等,企业也无法更好的正常生产运营,所以一定要注意自身信用。